发布者:采招中心 发布日期:2021/3/19 14:30:06
各位教职工: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我校集中采购工作需要,特在校内常年公开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货物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教具、教科书;家具用具;被服服装;文艺、体育器材及设备;印刷设施设备;广播电视、影像器材、音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电梯设备;医疗用品及设备;制冷空调设备;仪器仪表;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图书和档案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等。
(二)工程类: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水电暖管网工程;水利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工程监理、设计等。
(三)服务类:会计、审计、资产评估、造价咨询;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物业管理等。
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专家也可申请入库,申请时请注明所擅长评审专业领域即可。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第(二) (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入库办法
采取个人自荐、采招中心组织审核的方式遴选入库。有意申请入库的专家须填写《湖北文理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具有中级或者高级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采招中心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入库的评审专家进行公布。
四、权利义务
入库评审专家的相关权利义务按《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发〔2017〕4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委派评审专家作为学校采购人代表,参加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相关项目评审工作;或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其劳务报酬和差旅费由采招中心负责协调解决。
五、报名地点、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湖北文理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10-3592319
本公告常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