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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集中采购目录(2026年)

发布者:bids2     发布日期:2026/1/23

湖北文理学院集中采购目录(2026年)

 

一、学校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 目

编 码

备 注

1

服务器

A02010104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4

复印机

A02020100

 

5

投影仪

A02020200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6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7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8

打印机

A02021000

限于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

9

LED显示屏

A02021103

 

10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11

扫描仪

A02021118

 

12

碎纸机

A02021301

 

13

平板电脑

A02010109

 

14

数字照相机

A02020501

包括单反数码相机、卡片数码相机等

15

空调机

A02061804

 

16

家具

A05010000

 

17

办公用品

A05040000

限于复印纸、硒鼓等打印机耗材

18

基础软件

A08060301

 

19

应用软件

A08060303

限于信息安全软件

20

印刷服务

C23090100

 

二、学校集中采购目录的管理

1.原则上,除科研急需采购和特殊紧急采购项目外,纳入本目录的品目须由学校采招中心集中采购。

2.各二级单位在每年度预算下达一个月内,根据预算汇总本部门集中采购意向,填写《集中采购备案表》并完成审批程序交采招中心采购。各二级单位还应制定分散采购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分散采购项目实施。

3.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不排斥本国产品参与竞争。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目标。采购人应通过采购需求编制、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4.涉密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科研紧急采购项目按照湖北文理学院《使用科研启动经费采购继续科研设备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采[2019]1号)《科研急需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发采[2023]2号)执行。

6.特殊、紧急采购项目可一事一议。

7.本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