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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使用科研启动费采购急需科研设备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1/19

湖北文理学院使用科研启动费采购急需

科研设备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发采〔20191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采购具体政策,为学校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规范、便捷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新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科研启动费采购急需科研设备及耗材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主体为:学校安排有科研启动费的新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资金为:科研启动费。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情形为:新进高层次人才在办理入职手续后,急需使用科研启动费开展科研工作、采购相关科研设备及耗材的。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四条 由适用主体提出采购需求,通过OA系统填写《使用科研启动费采购急需科研设备耗材备案表》(见附件),办理备案手续。相关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单笔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须经分管科技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使用科研启动费采购急需科研设备及耗材,应优选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京东自营等网络采购平台,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六条 前款方式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遴选当年已完成采购项目中的相同货物,由原供应商按中标价格直接供货。

第七条 采购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的,由适用主体牵头与供应商谈判确定价格,出具报价单后进行供货。

第八条 上述方式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由适用主体牵头成立3人组成的采购小组,就意向货物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供应商和价格,形成询价报告后进行供货。

第三章  协同管理

第九条 使用科研启动费采购急需科研设备需要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补。

第十条 完成采购的科研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完成采购的科研耗材由二级单位科技管理服务人员负责验收。

第十一条 使用科研启动费采购急需科研设备及耗材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适用主体对采购活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使用科研启动费以外的其他科研类资金采购科研设备及耗材的,继续适用《湖北文理学院科研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校办发采〔20172号)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使用科研启动费采购急需科研设备及耗材,其经费报销按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使用科研启动费采购急需科研设备耗材备案表

(通过OA系统处理)

采购申请人

 

所属单位

 

本人可支配科研启动费

      (万元)

本次采购

 

      (万元)

采购需求(可另附)

 

财务部门备案意见

 

科技部门备案意见

 

资产部门备案意见

(用于设备采购)

 

分管科技工作校领导意见

[单笔5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