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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实验材料采购与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3/5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验材料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材料是指用于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劳保用品、实验药品试剂等。

第三条  实验材料采购在保证真实、方便工作的前提下,二级学院或项目负责人可以自行选择采购方式,与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完成。

第四条  实验材料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

(三)单一来源采购;

(四)询价;

(五)协议供货;

(六)网上询价采购;

(七)自行采购。

第五条  20万元以上的实验材料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八条 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

第九条  对品种多、价格稳定、交易频繁的实验材料可以采用协议供货方式。

第十条  采购程序

(一)二级学院或项目负责人明确需采购实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采购需求,填写《湖北文理学院货物服务项目采购申请表》,启动采购工作;

(二)选择采购方式并完成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货到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四)二级学院或项目负责人将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采购清单送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若使用公务卡结算还需提供pos小票。

第十一条  加强验收管理。实验材料的验收、保管与领用应相互分离,专人负责。采购数量、金额较大的,应通知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参与验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