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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用品采购与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3/5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采购实行“预算控制、计划管理、集中采购、按需配送”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文理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硒鼓、粉盒、墨、颜料、文教用品、会计服务用品等。

第五条  集中采购及报销程序。

(一)计划申报。按照学校特点,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由使用单位、部门申报下一学期的办公用品集中采购计划,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填报《湖北文理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交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汇总。

(二)采购。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将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集中采购,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经济合同。

(三)配送。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申报计划,一次性领取所需办公用品,验收合格后将领用表交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四)报销。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整理领用表,报计财处进行审核并核减使用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凭供应商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临时采购办公用品或采购特殊办公用品实行零星采购,报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采购方式有:

1、到沃尔玛、麦德龙、武商等大型超市采购,凭结算小票办理报销;

2、通过网上购物方式进行采购;

3、到协议供货商处定点采购。

第七条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