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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实训中心起重机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发布者:Bids4     发布日期:2022/11/1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湖北文理学院新校区实训中心起重机采购与安装项目

采购内容:10吨,30米跨度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含电动葫芦等一切物品和措施),2台;
5吨,18米跨度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含电动葫芦等一切物品和措施),2台;主要功能或目标:实现湖北文理学院新校区机械-土木实训中心30米主跨10T以下和18米副跨5T以下工件起吊运输功能;需满足的要求:1、起重机桥架运行长度约100米,名义跨度主跨30m,副跨18m(实际轨道中心线距及吊车梁顶面距屋面梁下表面距离需要签订合同后现场测量确定),产品和服务含起重吊车桥架、电动葫芦、轨道、轨道辅材、滑触线、运输、安装、特检验收取证等一切相关物品和措施。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起重高度不小于8m,工作级别不低于A3。运行机构运动速度不小于20m/min,起升速度不小于5m/min,起升机构运行速度不小于20m/min,地面操纵(遥控,2发1收),单台独立供电。具备主隔离开关,总电源的短路保护和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失磁保护和超速保护,紧急断电开关,限位保护和行程保护,通道口联锁保护,以及接地保护等一切必要的电气控制系统保护措施。所有带电部分均应与房屋可靠绝缘。具备轨道端部停止功能。具备起吊载荷报警和满载自动切断电源功能。具备吊具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升降电源功能。具备大车滑线端防止吊具或钢丝绳与滑线的意外接触功能。不受其它起重机控制信号的影响。电源接通后,应保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动作方向与按钮方向一致。
2、在满足技术指标和售后保障的条件下,支持科技、绿色、中小企业参与;
3、产品应符合《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标准;
4、生产企业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备起重设备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安装施工具备安全许可证。负责特检验收取证。
5、本次采购为“交钥匙工程”,除指定交付地点外,采购方不承担任何义务。产品和服务需满足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规格、物理特性、包装等要求按国家和襄阳地区现行相应标准和规定执行。供应方应自行测量现场尺寸,采取措施,提供符合实训中心已建成的房屋现有条件的产品和服务,由于采取的相应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提供方自理。运输、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方负责。造成房屋的损坏由供应方维修复原。
6、安装地点为“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尹集湖北文理学院新校区实训中心”,供应方应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和校内验收。校内验收完毕予以封存,待湖北文理学院机械学院和土木学院搬迁前一个月内由提供方负责取得特检验收取证并交付采购方。
7、质保期一年等。

39.23

2022-1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