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高校采购管理系统!

“中国公共采购网-高校电子化采购平台”服务条例

凡在“湖北文理学院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管理系统”)注册过程中点击"接受服务条款"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服务条例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意按本服务条例的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注册并通过审核认证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即视为“湖北文理学院采购管理系统”的供应商。

一、用户身份确认

1.1 用户注册成功后将获得一个用户名和密码,“采购管理系统”会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可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成为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湖北文理学院发布的采购项目。

1.2 用户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全部责任,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操作、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但用户有权根据“采购管理系统”规定的程序修改密码。

1.3 非经“采购管理系统”书面同意,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但“采购管理系统”的书面同意行为仅为平台管理之便,并不免除用户因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造成的任何影响、损失等而应承担之责任,即用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1.4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采购管理系统”。

二、用户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组织。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且保证“采购管理系统”可以通过用户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用户取得联系。

2.2 用户应确保其在注册、收发邮件、使用服务等过程中提交给“采购管理系统”的“用户资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如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

2.3 用户在参与“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业务过程中,应填报真实、合理的价格和服务承诺,并确保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不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恶意、虚假报价,遵从采购结果。按合同及时准确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对于上传虚假资料或信息、填写不实商品和虚报价格,以及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用户,我们将按照系统须知进行处理。

三、免责条款

3.1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原因导致网络无法访问或无法正常提供服务,“采购管理系统”不承担责任。

3.2 用户应对依据“采购管理系统”获得的信息而产生的商业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

四、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4.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平台服务,“采购管理系统”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4.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采购管理系统”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条例中规定的规则;

(3)其他严重违反“采购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的行为。

4.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采购管理系统”保留随时修改其服务体系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采购管理系统”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赔偿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采购管理系统”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条例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采购管理系统”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

本条例解释权归“湖北文理学院采购管理系统”所有。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10-3591692、3592319 

纪委监察处联系电话:0710-3590724